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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難向之下失控的臺灣 勞工篇一

專欄 來源: 余如晦 寫實的社會觀察家 作者: 余如晦 寫實的社會觀察家 瀏覽: 442
辛難向之下失控的臺灣 勞工篇一

失衡的權益與失控的黑工/圖   余如晦

文:余如晦 寫實的社會觀察家


民進黨唯一擅長的大概就是操弄選舉,不管是地方選舉或是總統大選,對於台灣人而言都是一種全民智力測驗,不管是過去陳水扁的兩顆子彈,還是蔡英文販賣的芒果乾,賴清德的抗中保台,還是目前民進黨及綠媒瘋狂炒作的洋流,說穿了都是為了選舉鋪陳的招式,一旦民進黨取得了政權,其彆腳的執政能力便一覽無遺地攤在陽光之下,可惜的是總有選民看不清,近二十年來的民進黨執政果真讓台灣變天,台灣的天沒了乾坤朗朗,台灣的地也沒了厚德載物。

 

日前反對陣營通過年滿六十五歲享有健保免費,民進黨及其側翼與綠媒哭天喊地如喪考妣疾呼此舉將債留子孫,今夕是何夕?當初普發現金時,民進黨不僅把債留子孫當成口頭禪,還超譯的說普發現金是亡台陰謀,沒承想,賴清德日前在屏東的造勢場合還附和普發現金呢!再者,未經計算的老農年金又是誰的買賣?民進黨的獨裁還榮登國際媒體,連川普都自嘆不如,他驚訝地發現原來行政單位竟然擁有不副署的權力,連他都自嘆不如,自從大罷免大失敗以來,民進黨不副署的法律已經打破世界紀錄了!臺灣人你怎能不生氣?深綠的選民你們怎麼還能腫著臉照常吃飯?直白來說中華民國只要拿買軍火的百分之十經費發展社會福利,就會成為地球表面福利最強大的國家,可惜的是這件事從來沒發生過。

 

前番說到了辛難向的教育,固然是難以解救,但就辛難向的整體而言,教育這個區塊的斲喪遠不如失控的外勞政策,民進黨這些年來操作的跨境鎮壓說到底也不過就是王立強的續集,但十萬的失聯外勞與侵蝕本國勞工及聘僱家庭權益的就業安定基金與誇張的勞健保政策,才是千真萬確的跨國鎮壓,最可笑的是這種鎮壓在民進黨執政之後日益壯大,民進黨卻可以打腫臉說他們的外勞政策是民主的體現,若按民進黨的說法,那麼實施本勞與外勞脫鉤的國家與區域才是真獨裁呢!

 

失衡的權益與失控的黑工

 

台灣的失聯 / 逃逸外勞人數根據估計已突破十萬人大關,所引發的治安、交通與社會安全問題頻傳。我們從本勞與外勞基本工資強行綁定、過度寬鬆的社會保險待遇、對失聯移工的執法無能,就能看出這個問題如今到底有多麼嚴重,追根究柢,除非民進黨下台否則根本無解。

 

台灣之所以引進外勞是因為補足本勞的缺乏,然而早從陳菊擔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勞委會,今之勞動部) 主任委員時所爆發的高雄捷運泰勞暴動事件迄今,台灣對於外勞的管理始終是治標不治本,該暴動的導火線是華磐人力仲介公司對泰勞管理的極度不人道,例如居住環境惡劣,包括通風不良、40多人共用一個便坑、缺乏熱水、休假制度嚴苛,且被強制兌換高於市價的代幣用於購買生活用品,每月還被扣除大量莫名費用。當時的勞委會難道不知情嗎?當時的代理市長陳其邁難道不知情嗎?2005年8月21日岡山外勞宿舍部分泰勞因在宿舍喝酒遭管理員制止,累積已久的不滿瞬間爆發,他們開始鼓譟並攻擊管理人員,隨後焚燒管理中心與車輛,並以石塊、彈弓攻擊維安警消,雙方對峙長達十多個小時。此一暴動揭露了台灣外勞政策與仲介制度的嚴重缺失,以及政府監督機制的完全失能,當時引發國際與國內人權團體的高度關注。最有趣的是陳菊是在該事件處理告一段落後請辭勞委會主委,隨後投入選舉,在2006年12月靠著誣告對手黃俊英的走路工事件僥倖當選,這與謝長廷陣營當年以偽造錄音帶事件當選如出一轍,簡言之,民進黨唯一擅長的就是打選戰,不管是面容憔悴的周子瑜、飛越台灣太空的衛星,民進黨都能信手捻來說成是中國滲透台灣選舉,這一脈絡歷久彌新,最近沈伯洋不就又玩了一次,怪的是原來是第五縱隊的陸配,配合他的選舉需要更正為被貼標籤階級,今夕是何夕,過去是共產黨的臥底,現在卻變成被害的弱勢團體,偉哉沈伯洋,巍巍乎民進黨。

 

二十年過去了,民進黨的招式依舊相同,台灣也依舊缺乏勞動力,管理外勞的政策一樣不合理,本來應該是雙贏的局面,卻讓台灣雇主、中小企業與一般國人及重症家庭承擔不可言說之重,其主因就是上文提到的三點。

 

  • 僵化的本勞外勞薪資未脫鉤

 

現行民進黨政府政策堅持本國與外國勞工之基本工資不得脫鉤,係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在此規定之下,所有產業的外勞全數適用勞基法,導致基本工資連年調升時,外勞薪資亦同步調漲。台聯黨主席周倪安曾多次痛批此一規定,誠然,台灣產業缺工,聘用外勞實屬無奈,但將外勞薪資與本國勞工強行綁定並不公平,她主張應實施「本外勞脫鉤」並另立 《外勞專法》 ,此一見解相當合理,理由在於外勞之薪資絕大部分匯回母國,無法帶動台灣內部消費循環,反讓台灣中小企業面臨高額成本壓力甚至倒閉關廠。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理事長張姮燕亦指出,台灣與外勞母國的生活水平及消費指數懸殊,強行將兩者薪資連結,忽視了雇主 (尤其是重症家庭) 的承受極限。在台灣,重症家庭往往也是弱勢家庭,即使聘用了看護,親人往往必須犧牲本身的職業發展可能,換言之,重症家庭的收入可能要較一般家庭為低,卻還要支出更龐大的金錢雇用看護,如果這不是剝削?什麼才是剝削?

 

我們以新加坡為例就能明白新加坡的務實,新加坡並沒有統一的最低工資制度,基層外勞如建築工、造船工、家庭幫傭等持工作簽證者,其薪資完全由市場供需與勞動契約決定。新加坡雇主聘用基層外勞時,所給予的薪資通常遠低於新加坡本國人的平均收入,然而新加坡政府會向雇主收取高額的外勞人頭稅 (Foreign Worker Levy) 藉以管控外勞數量。新加坡雖然基層外勞薪資低,但對於外籍專業人士 (Employment Pass, EP) ,設有非常高的月薪申請門檻 (如 2025/2026年起一般行業月薪需達5,600新幣以上,金融業需求更高)。

 

香港與新加坡雷同,香港雖然設有法定最低工資,但明確將「外籍家庭傭工 (外傭) 」排除在一般法定最低工資之外,另外港府每年會為外傭另行制定「規定最低工資」 (例如 2026 年外傭規定最低工資約為每月港幣5,220元) ,簡言之,香港的外勞與本地勞工的法定薪資標準是分開計算的。至於香港的隔鄰澳門,外勞被稱之為外籍僱員,與本地僱員同樣享有最低法定工資的保障,根據澳門法律規範,不論是本地僱員還是外地僱員 (如餐飲服務員、建築工人、零售人員等) ,雇主支付的基本薪資都不得低於澳門法定的最低工資,若以2026年最新標準為例,最低工資為每月7,280澳門元。唯一例外是家務工作僱員 (家傭) ,澳門法律將家傭明確排除在一般法律之外,這是由於澳門的外籍家傭數量龐大,其薪資並不適用上述的最低工資標準,而是由市場供需及澳門勞工事務局 (DSAL) 審批配額時決定。簡言之,澳門的勞工政策是本勞優先,儘管法律規定了最低薪資底線,但在勞務市場的實際薪資上,外僱與本勞仍存在顯著差異,更進一步來看,澳門政府實施嚴格的本地人就業保護政策,雇主必須證明在本地無法招聘到合適的人員,政府才會核發外僱配額。至於中東海灣國家例如阿聯酋、卡達與沙烏地阿拉伯則採取卡法拉 (Kafala) 制度,又稱為「保證人制度」或「贊助人制度」。在該制度下,外籍勞工的合法居留身分與工作權,被強制綁定在當地的雇主身上。換言之,當地雇主對外勞擁有極大的法律約束權與人身控制權,外勞無法自行向政府申請工作簽證,必須由當地的個人或公司向政府提出申請並擔任保證人,外勞才能入境並取得合法居留權,此外,換工作與離境皆需雇主同意,外勞如果想換工作或解除合約,必須取得現任雇主的書面同意書,外勞連要離境回國或放假,都必須先取得雇主簽發的出境許可。在此一制度之下,逃跑即違法

,如果外勞因受虐、欠薪或工作環境惡劣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雇主可向警察或移民局通報其逃逸,外勞會立刻失去合法身分,面臨逮捕、監禁以及驅逐出境,且通常無法獲得合法申訴機會。

 

國際社會與人權團體長期嚴厲批評卡法拉制度是現代奴隸制,近年來中東海灣國家因舉辦大型運動會或是為了吸引外資等等,已修正其不合理的卡法拉制度,這些國家的外勞主要是來自於南亞與東南亞的建築工與家傭,並無最低工資保障或僅適用極低的專屬薪資標準,與本國公民極高福利與薪資形成強烈對比。其實早年這些卡法拉弊端也存在於台灣的外勞困境上,例如護照遭到仲介或是雇主沒收、人身自由被高度控管、生活環境堪慮等等,否則當年的高雄泰勞暴動從何而來?

 

整體而言,臺灣的物價水準與生活消費並未高過上述國家或地區,但卻堅持外勞必須與本勞同薪資,這難道就是所謂民主的韌性?

 

  • 慷全民之慨:過度濫用的社會保險與「死亡 / 生育給付」

 

除了薪資問題,外勞在台享有的社會保險與待遇亦引發極大爭議,其中最可議的莫過於勞保與給付延伸至國外親屬。目前外勞依 《勞工保險條例》 強制納保,享有門診、住院、傷病給付,此是人權無庸置疑,但令人詬病的是家屬死亡補助,民進黨政府超譯 《勞工保險條例》 第62條,即外勞父母、配偶或子女在母國過世,仍可向台灣勞保局申請1.5個月至3個月的基本工資喪葬津貼。台聯黨曾揭露,歷年來外勞申請國外家屬死亡補助金額累計高達數億元,這對台灣勞保財務無疑是雪上加霜。 《勞工保險條例》 第62條早在 1950年代台灣建立勞保制度即已存在,後至1980年代末至1992年在國民黨李登輝政府時期 (郝柏村時任行政院長) 台灣正式制定 《就業服務法》 並合法開放引進外籍移工,當時法律即規定,只要是合法受僱於適用 《勞基法 》 事業單位的外勞,強制一律參加勞工保險,並享有與本國勞工相同的權利與義務。追本溯源而言,勞保局當時即認定外勞與本勞一樣繳納相同比例的勞保費,依「社會保險平等待遇原則」,外勞的國外親屬若不幸過世,檢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的死亡證明與親屬關係證明後,即可依第62條申請喪葬津貼。原本是基於平等的美意為何近年衍生出許多弊端?一則過去的外勞數量並不像是今日的龐大,根據統計1996年時在台灣的合法外勞人數約為 23 萬至 25 萬人,至2026年已大幅成長至 80 萬人以上 (若計入聘僱許可上限統計,則高達 90 萬人左右) 。數量的遽增自然衍生管理上的問題,於是就有不法仲介及少數外勞偽造國外文件詐領勞保給付,由於這類案件層出不窮,勞動部在 2026 年初修訂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 第 43 條,規定外勞申請家屬死亡給付時,不再允許外勞個人隨意自行申請,必須經由投保單位 (雇主或仲介) 協助辦理並進行第一線文件審核,並加強查核駐外館處的驗證文件以防範詐領。然而,亡羊補牢晚矣,不問世事的民進黨既然能把退役的海巡艦艇整修之後送給菲律賓,此等慷納稅人之慨的事情他們做來毫無違和感,過去就曾發生外勞的親屬「一再死亡」的案例。今年 6 月,便有國內媒體調查發現,越南部分網站與社群中,有黑市仲介公然販售偽造的死亡證明書及親屬關係證明文件。該類網站聲稱只需花費約 650 元至數千元台幣,就能買到「保證有政府蓋章、資料齊全」的死亡證明與親屬關係證明,可藉此向台灣勞保局申請高達3個月基本工資 (約 8.5 萬至 9.4 萬元台幣) 的喪葬津貼,甚至被媒體形容為把台灣社會保險當「提款機」。

 

至於生育給付與健保制度,外勞在台生產享有 《勞工保險條例》 第31條及第32條的2個月生育給付,入境亦享有健保保障,周倪安質疑,移工來台屬短期補充性勞動,卻全面享有與本國國民相同的社會權益,甚至衍生出「來台看病、生子」等等社會亂象。實際上根據「勞保生育給付」,其前提是外勞依法參加勞保,且投保年資滿 280 天 (早產為181天) 產下嬰兒,才能依薪資請領 2 個月的生育給付,有些媒體過度渲染此一議題並不道德,但不可諱言的是許多看護工於受聘期間懷孕、生產並請領生育給付與產假,雇主面臨雙重困境,一是無法解僱,因看護工受 《性別平等工作法》 保護,二是長者無人照料且還需支付看護工產假薪資的困境,再者,許多看護工所生下的小孩成為無國籍兒童。

 

部分外勞尤其是失聯或未婚懷孕的看護工,在台生下孩子之後便逃逸或無法辦理護照,導致嬰幼兒缺乏健康保險與身分登記,衍生出社政與醫療單位的沉重負擔,雖然合法外勞可領取勞保生育給付,但後續的照顧、托育及醫療資源,往往需要地方政府、社政單位與民間 NGO  (如關愛之家) 介入輔導,形成了制度之外的社會成本。簡言之,外勞享有勞保生育給付在法律上誠屬「平等待遇」,但在實務層面卻觸及了勞動市場結構、社會保險精神與雇主權益等等多重矛盾。儘管外勞依法繳納勞保費,若發生「生育」而給予保險給付,此完全符合 《勞工保險條例》 的對等原則,然而今日之台灣,生育率已創世界第一低,甚至比戰爭中的烏克蘭還要低,勞保給付係為了「鼓勵國人生育、補充國家未來人口」,而外勞之子女大多最終會返回母國,不具備長期補充台灣人口與納稅的效益,今日以全民撥補的勞保資源用於補助外勞生育確實有待商榷。

 

外勞享有 《性平法 》 的孕產期保護與 《勞基法 / 勞保法 》 的生育權益,這確實也是人權的體現,然而在家庭看護及長照領域,雇主通常是弱勢的高齡家庭,一旦看護懷孕,雇主不僅面臨替代人力銜接極其困難的窘境,還常因外籍看護工請假生產而承擔雙重經濟與照顧壓力,目前政府雖然提供了短期喘息服務,但依舊無法完全填補看護工生產期間所面臨的巨大缺口。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近期甚至出現外籍看護工製作教戰守則,在社群媒體上教導同鄉如何利用台灣的勞保福利在台生產,如果民進黨一味以民主或是人權為由,繼續打腫臉充胖子,其後果可想而知。

 

  • 失控的治安隱憂

 

根據2025年的統計,台灣的外勞逃逸比率為10%,也就是說每10個移工就有1個失聯。對照其他各國、新加坡外勞157萬,逃逸約1千人,日本外勞257萬,逃逸人數約1萬。經換算後,新加坡是每1萬人中逃逸的約有6人,日本是每1萬移人中逃逸的約有39人,而台灣呢?每1萬外勞中逃逸的就有1100人!換言之,台灣逃逸外勞的比例是日本的28倍,更是新加坡的180倍!

 

放諸四海,台灣在這方面勇冠三軍,可以說是另類的台灣奇蹟,隨著台灣的逃逸外勞愈來愈多,逃逸外勞犯罪的數量也就愈來愈多。其中逃逸的越南外勞更是犯罪的大宗,尤有甚者他們已在台灣組成了黑幫,做山老鼠、賣毒品、行詐騙等等行徑皆不足為奇,在這種情況之下,勞動部竟然說逃逸外勞的犯罪率僅台人的一半,這也不奇怪,畢竟勞動部長僅僅只是高中畢業生,他的數學程度可能與知名的于北辰將軍並駕齊驅。

首先,失聯外勞因為沒有身份無從查起,且其犯罪多數並沒有到案,因此他們的犯罪率難以被統計。造成失聯外勞犯罪的基本原因是其犯罪成本極低,即使被追緝到案,最終結果多半是遣返而已。

 

薪資與保險的弊端或許還在可控制範圍,但是關於失聯外勞的犯罪就是立即且不可逆的社會風險,最常見的莫過於車禍肇事逃逸與之後的「求償無門」,這直接衝擊民眾的身家安全。筆者曾聽聞從事營建事業的朋友論及失聯外勞情事。

「缺工是事實,外勞逃逸還能賺更多錢,且無須繳納勞保費用,這個供應鏈已經龐大到如同地下社會一般,老實說以營建業而言,如果沒有失聯外勞挹注人力市場,很多工地現場恐怕都要停工!」

這其實就是社會現狀,移民署專勤隊與警方也不是不知道南投的採茶工有非常高的比例是失聯外勞,但沒有人報案,他們也就裝作不知道。只不過這種因循苟且姑息養奸所導致的治安事件卻又是國人的最痛,當龐大失聯黑工流竄於社會角落,就是龐大的交通與治安亂象。當失聯黑工肇事逃逸已成為國人極度憤怒的主題時,中央與地方的警政單位依舊束手無策。以下就是幾個血淋淋的案例,一、2025年12月27日南投發生車禍,一名騎機車的老翁死亡,警方調查後認定肇事車輛由越南籍失聯黑工所駕,車上載有多名同為越南籍的失聯黑工,事故發生之後多人逃離,駕駛被依「肇事逃逸致人於死」移送檢方,二、2025年5月1日桃園八德發生重大車禍,越南籍逃逸黑工駕車逆向撞擊機車造成一死一傷,車上另有兩名越南籍失聯黑工,該駕駛酒測值為0.49,三、2025年3月三重發生車禍,越南籍駕駛載4名同事,撞擊機車後棄車逃逸,警方查出5人中4人為失聯黑工。四、2026年6月新竹湖口發生汽車與機車擦撞,造成兩人受傷,經警方調查肇事司機為越南籍失聯黑工,事後因害怕失聯身分曝光,竟找另一名越南籍男子頂替。

 

失聯黑工的身分未必直接造成交通事故,但非法居留與非法工作身分卻產生極高的風險,由害怕被查獲至拒檢,肇事逃逸之後警方耗費人力成本緝拿,這一連串的路徑皆因外勞失聯而引起。2026年政府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對於「失聯移工駕車肇事」的回應中,內政部明確提到「針對失聯移工駕駛交通工具發生事故造成國人傷亡部分,警政署持續督導各警察機關依法偵辦。同時也表示,針對借車給失聯移工的責任問題,已函請交通部研處。」,後續發展?目前毫無所悉。這大概就是當年蘇貞昌所說的大有為政府吧!開個分頁,他口中的大有為確實大到庇蔭子女呢!至於升斗小民的身家安全,關大有為政府什麼事?

 

民進黨之凶狠可以不副署法律之行使,可以不承認公投之結果,對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這種小兒科,該黨已經做了回覆,對於深綠選民而言恐怕都要「感恩戴義,懷欲報之心。」了,至於問題到底解決了沒有根本不重要。

 

這類犯罪情事到底有多嚴重?肇事的失聯黑工往往還能上網炫耀呢!「台灣警察抓不到我」、「反正我也沒花到錢」、「遇到車禍就跑,反正查不到身分」為何這些肇事後上網諷刺的現象頻傳?就是上文提到的他們沒有合法居留身分,警方難以追查,又使用的車輛多為「流當車、過戶未完成的二手車或未掛牌電動車」,且未投保任意險或任意第三人責任險。逃逸外勞肇事後警方若未能在現場即時逮捕,後續也僅能透過路口監視器與臉部辨識追查,這類追蹤難度極高。加上民事賠償機制徹底失靈,就算事後找到肇事移工,由於其身分非法且名下無任何合法資產,受害者往往贏了官司卻拿不到任何民事賠償。失聯黑工深知即使被捕,頂多是被收容後遣返回國,對民事賠償毫無懼怕,因而敢於在網路上發言挑釁。

 

雖然政府與執法單位針對失聯黑工肇逃、無照駕駛等等情事,已修法規定電動自行車必須掛牌並投保強制險,降低過去外勞騎乘無牌車輛肇事後無法追查身分與求償無門的情況,另外也加重 《入出國及移民法》 罰則,提高對逾期居留與非法受聘的裁罰金額,並延長禁止入境期限。至於逃逸外勞在社群媒體上公開炫耀其非法行為的行徑,移民署專勤隊與各縣市警局成立專案,將網路社群上的帳號納入科技偵查範疇,曾多次查獲失聯外勞集團。  

 

但就逃逸外勞肇事來看,國人一樣面臨失聯外勞「要錢沒有、要命一條,隨時等著被遣返回國」的窘境,民事賠償判決淪為一張廢紙。民進黨政府口口聲聲喊「外勞人權」,但本國國民肇事要面臨嚴苛的法律與賠償責任,失聯外勞撞了人卻可以拍拍屁股好整以暇地等候遣返回國,民進黨政府過度保護非法外勞的「人權」,卻犧牲了本國受害者與守法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也不怪,民進黨的神主牌之一就是廢死,他們主張保障加害人的人權,沈伯洋不就是一例,只不過他現在不敢堂而皇之的承認他廢死的主張罷了。

 

三輸

 

外勞政策必須重回本勞優先的原則,民進黨的外勞政策早已陷入「三輸」局面;中小企業與重症家庭不堪重負、本國民眾承受治安與交通風險、合法外勞環境被非法黑工劣幣驅逐良幣。制定獨立的 《外勞專法》 、重新審視社會保險給付、合理調整不符比例原則的海外家屬給付與福利機制,修訂 《就業服務法》 面除對重症家庭的雙重剝削,並提高對非法僱用、非法仲介與逃逸外勞的打擊與罰則才有可能導正這一切,但只要民進黨繼續執政,虛偽的政治正確依舊是其執政的主流,反正我們也不可能期待虛胖的勞動部到底又能做什麼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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